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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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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09: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布于 浙江 电信

逛了这么久,一起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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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做好“入园一件事”等便民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推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不断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阳光招生,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

(二)户籍优先、统筹协调原则。根据幼儿园资源,优先安排本地户籍幼儿,适度统筹安排其他幼儿。

(三)免试入园、相对就近原则。招生录取时不得对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招生对象


适龄幼儿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3周岁幼儿



招生批次及录取办法



县城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   

1.招生对象及批次

(1)第一批次,县城区区域户籍生:武原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符合“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相关政策的居民适龄子女。


(2)第二批次,县内户籍的房产生: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的适龄幼儿。


(3)第三批次,县外户籍的房产生: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北荡社区、新街社区、盐东村、双桥村、南洋村),且新生本人户籍是海盐县外的适龄幼儿。


2.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按批次依序录取。第一批次为城区户籍生,根据符合条件的报名登记人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等情况,采用直接录取或电脑派位录取。第二、第三批次为房产生,根据第一批次录取后的学位余额情况进行录取。如前一批次已招满,则取消后面批次的录取;如同一批次不能全部招录的,则按有效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海盐县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表》)。


其他镇(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

1.招生对象及批次

(1)第一批次,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户籍并常住的适龄幼儿


(2)第二批次,海盐县户籍并常住幼儿园所在镇(街道)的适龄幼儿


(3)第三批次,外来适龄随迁幼儿。幼儿监护人须在盐工作,并持有海盐县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常住于幼儿园所在镇(街道)。


2.录取办法

材料审核通过的新生,按批次依序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及批次类别,请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海盐县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表》)。



政策生录取  

政策生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符合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政策规定的人才子女等,将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予以妥善安排。涉及的家庭可在4月30日前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申请材料。


招生时间


第一轮:县城区区域内公办幼儿园  

1.招生通告:各公办幼儿园将于4月15日发布招生通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4月24日至4月30日。

3.信息验证:5月1日至5月5日。

4.材料审核:5月6日至5月9日。

5.查询审核结果:5月10日。

6.补充材料提交:5月11日。

7.录取:5月12日至5月15日。


第二轮:其他镇(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   

1.招生通告:各公办幼儿园将于5月7日发布招生通告,明确具体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5月16日至5月22日。

3.信息验证:5月23日至5月27日。

4.材料审核:5月28日至5月31日。

5.查询审核结果:6月1日。

6.补充材料提交:6月2日。

7.录取:6月3日至6月6日。


报名登记办法

(一)操作流程


01网上报名登记

招生平台开放后,符合入园条件、申请在海盐县公办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选择海盐县,在线办理,完成报名登记。


02查询材料审核情况

家长需在规定日期当天登录“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报名登记的审核结果。


03提交补充材料

未通过审核的须补充上传具备该幼儿园报名资格的佐证材料,请在规定日期当天17点前完成。


(二)注意事项

1.县城区区域公办幼儿园和其他镇(街道)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不同,请对照招生条件报名登记,并在相应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


2.网上报名登记时间截止后,报名登记信息不能更改。


3.同一轮报名期间,同一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如重新选择幼儿园,前一选择将默认被放弃。


4.招生所涉户籍、房产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本轮网上报名登记截止之日前。


5.参与“小县大城”人口集聚改革项目的居民名单由海盐县“小县大城”农房改造公寓式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适龄子女如以此政策在县城区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须上传有关凭证:搬迁协议、城区购房网签合同以及幼儿户籍凭证(户主页、幼儿页),家长应配合做好凭证文本的查验工作。


6.“有效房产”包括:

(1)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

(2)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提供的与祖辈共有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或祖辈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

(3)法定监护人有独立房产的,提供的与祖辈共有且法定监护人占比50%及以上的房产不动产证(含宅基地证);

(4)法定监护人有征迁协议,但未取得房产不动产证,提供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


其他事项


(一)各公办幼儿园须将本园的办学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计划、录取方式等信息进行公示。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在幼儿园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二)新生报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在报名过程中如有家长提供虚假证件,不予录取;录取后有举报的,一经查实也予以退回,并将有关虚假证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教育局。


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幼儿园按上述方案认真规范、耐心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也希望广大家长密切配合,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86023169、86027030

投诉电话:86027010


海盐县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来源:海盐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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